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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炒股般玩众筹 证监会搭建股权众筹交易系统

发布时间:2014-12-04 分类:行业资讯

多个信源向澎湃新闻证实,证监会方面牵头的股权众筹交易系统已搭建完成,只等监管细则落实后同步推出。

知情人士透露,该交易系统挂在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实则是为所有私募产品的资产证券化和转让交易所设计,“股权众筹报价系统和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是同一套系统,但只是其中一个很小的分支,并且该交易系统年初就已经完成”。

类似于股票交易系统

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27日,注册资本20亿元,董事长陈共炎,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总经理葛伟平。股东方包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

该系统在证监会内部被称为“报价系统”,但对于各大股权众筹企业关心的具体怎么玩,证监会方面并未透露更多的细节。此外,证券业协会将成立股权众筹专业委员会,并制定股权众筹平台备案制度和具体的操作细则。未来也将由该委员会主要负责行使对股权众筹行业的自律管理职责。另据介绍,证监会还准备针对非公开发行和可能出现的公开发行情况进行区分。

人人投创始人CEO郑林猜测,该系统未来会类似于场外交易市场(OTC)系统,交易方式更类似于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

“由各个中小股东众筹建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会在这个系统上备案,股东名单等信息需登记。如果有股份转让,则通过该系统进行报价。该报价由于项目的估值提升或者进行过分红,可能高于或者低于初始的股价,因此价格也会有所波动。完成转让后,最新的股东名单则重新在该交易系统上进行披露和公示。”

郑林同时表示,该系统的推出或许还会解决此前股权众筹平台股权转让可能违法的问题。

《合伙企业法》规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退伙。其他合伙人不同意退伙,合伙人不能从该合伙企业中撤资;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但事实上该项法规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复杂,目前众筹平台遵循该规定的也寥寥无几。

目前股权众筹企业在项目上主要采用的是有限合伙的方式,项目融资方出让股权份额融资,并充当GP(一般合伙人)角色,而投资人则是LP(有限合伙人)。信息通过股权众筹平台发布,最后成立有限合伙基金入股项目公司。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募资对象超过200人即为公开发行,极易涉嫌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股票并且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最多不能超过50人。因此如果单个项目要突破50人的限制,就要嵌套一个甚至多个有限合伙企业。

平台并非中立第三方,需要兜底

1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特别提到“建立资本市场小额再融资快速机制,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这在业内人士看来是中央层面对股权众筹行业的“钦点”。

“如同之前肖钢主席调研时”让子弹飞一会儿“的表态,这次证监会方面的表态更为详细和明确。”天使汇CEO兰宁羽告诉澎湃新闻:“证监会方面的态度是鼓励众筹行业发展,目前不设门槛。但是必须坚守两条底线: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和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

“证监会如此表态也是参照了网络借贷(P2P)行业频出的跑路案件。对于仅数十家平台的股权众筹行业,证监会要求平台充分自律,一旦出现群体事件,众筹平台必须兜底,而不能作为第三方平台撇清责任。” 郑林解释:“证监会的下一步动作或许是要求股权众筹平台根据项目的规模提供相应的准备金,目前正准备试点。”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内部讨论会上,监管层方面并未提起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上下限。

根据目前各大股权众筹平台的做法,针对单个项目,几乎都设定了单笔投资下限,金额为融资额除以200(法定人数上限)。也就是说1000万的项目,要入伙必须投5万以上。而对于上限则并未设定。

可以对比的是私募基金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人需符合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三项条件中的任一条件;公司、企业等机构需满足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条件。

“合格投资人也是下一步股权众筹监管细则中证监会关注的重点。”天使客CEO石俊表示。

来源:澎湃新闻网

标签: p2p平台搭建